展销会上买家具收不到货,消费者可向举办者要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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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销会上买家具,商家一直没发货!消费者“小云”日前遇到了烦心事。广州市消委会“维权君”表示,在卖家不发货、不回应的情况下,“小云”有权向展销会举办者要求赔偿。

展销会上买家具收不到货,消费者可向举办者要赔偿

日前,消费者“小云”通过市消委会微信后台留言称,今年6月23日,在中国婚博会(广州市琶洲·保利世贸博览馆)举办的家芭莎家博会中购买了衣柜一套。卖家承诺:从购买当天起40天内一定把衣柜等送到,买卖合同中也写明,2019年7月送达。7月23日,“小云”次通过微信与卖家沟通送货,卖家回复说一周之后便有货。8月5日,“小云”第二次追问卖家,卖家的回复是需要顺延一周。8月12日还没任何结果的情况下,“小云”向家芭莎家博会展方寻求帮助,在提供材料之后,展方与卖家协商,承诺于8月25日送货,但截止到8月27日,卖家依然没有发货,也没有其他回应。

市消委会“维权君”表示,根据《合同法》百零七条: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此外,根据《消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

市消委会,建议“小云”先查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违约条款、对商家违约是如何约定的。在卖家不发货、不回应的情况下,“小云”有权向展销会举办者要求赔偿。因此,“小云”可先与展销会举办者协商,若协商不成,可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关凭证,拨打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寻求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