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发帖控诉装修 侵犯名誉被判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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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前,邢先生的母亲要装修一套住房,便找到某装修公司签合同付了钱。在装修过程中,老人觉得装修进度太慢,工人干活也很糙,便与装修公司沟通,希望对方改进并减少费用,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生了争执。

网上发帖控诉装修 侵犯名誉被判赔偿

去年7月,邢先生得知此事后很生气,他在多家网站发帖,以“垃圾装潢公司”“害群之马”等文字叙述了母亲在装修时遇到的问题。两篇帖子迅速被多家知名媒体及新闻网站转载。就在发帖第二天,装修公司与邢先生母亲联系,经过沟通,邢先生承认帖子是他所发,并向装修公司表示歉意。同日,邢先生在原始发帖网站删除了相关帖子,但被转载的帖子则无法删除。

事后,该公司将邢先生诉至法院。法院审理后,认定邢先生的行为已侵犯了装修公司的名誉权,结合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,一审酌定其赔偿对方5000元名誉损失费,关于经济损失,装修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,因此未予支持。 (来源:青岛全搜索电子报)